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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新購低污染交通工具補助要點
一、為辦理桃園縣低污染交通工具(以下簡稱低污染運具)新購補助作業事項,特公告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執行機關為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本要點補助對象為購買低污染運具之本縣縣民,購買油氣雙燃料車及電動機車者,其車籍需設籍本縣。
四、本縣所補助之低污染運具如下:
(一)油氣雙燃料車每輛補助10000元
(二)電動機車每輛補助5000元
(三)電動自行車每輛補助2000元
(四)電動輔助自行車每輛補助2000元
(五)自行車每輛補助1000元(未足額者實支實付)
五、補助期限自公告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以本府環保局完成登入日期順序為依據,補助經費用盡即停止補助。
六、補助資訊查詢:
(一)本府環保局網頁查詢,網址:http://www.tyepb.gov.tw
(二)諮詢專線:(03)3386021分機226 李先生;(03)3324414 許小姐
七、申請表格式不符或應提之文件不符或欠缺者,經主管機關通知,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書日起二十日內補正,未依期限內補正完成者駁回重新申請。
八、申請補助案經審查通過後由執行機關將補助款匯入申請人指定金融機構帳戶,電匯手續費新台幣三十元將由補助款中扣除。
九、申請補助款如提供資料不實,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取得本補助款者,撤銷其補助款項,並依相關法令追回補助款及追究法律責任。
十、本案自公告日起實施。

為擴大本縣縣民能獲得相關低污染運具補助,每人限購各款低污染運具一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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